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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人权论坛”发言摘编
2015年09月18日05:4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
罗豪才
从成立伊始,联合国就将和平、发展、人权三项宗旨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联合国宪章》在序言中申明了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把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确立为根本宗旨。1948年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的基本法之一。人权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价值体系,是衡量人类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参数,是人类进步和文明的标志。
人权与法治密不可分。人权的实现归根结底要靠法治来保障,人权的全面实现也是法治追求的最终目标。
三是立足自身,共谋发展,协调推进各项人权。中国一向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这既是对中华民族以往惨痛历史教训的总结,也是对长期以来中国发展阶段和发展环境的清醒认识,也体现了对人权发展规律的客观认知。
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明确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各国都应采取必要措施实现发展权利,确保所有人在获得基本资源、教育、保健服务、粮食、住房、就业、收入公平分配等方面机会均等。
当前,中国坚持把发展权摆在突出位置,优先发展民生相关权利,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以民生为先,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消除贫困,推动发展。在民生优先的基础上,大力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等各项人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国已经走出了一条自己的人权保障和人权发展道路,形成了自己的人权理念和人权话语体系。
(作者为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 |
2015-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