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草案人大二审议稿征求意见修改建议
2016-10-04
由于重新查看【五、有些常委委员、代表和部门提出,中医药科学研究对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加大对中医药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充实相关内容,并作专章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总则中增加一条,规定:“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同时专设“中医药科学研究”一章,规定四方面内容:一是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二是国家采取措施支持中医药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三是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四是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医药基础理论、辨证论治方法、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等对中医药科技进步有重大促进作用项目的科学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条、第五章)】。特重新提出如下见解或建议:
虽然国家早已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但对“中医科学研究”的结果,除成暴殄天物之外,是否有利国计民生的防治疾病、养生保健,或者是否形同西医药害严重的多加剧增疑难杂症、药物性文明灾难等。大缺真知。
诸如:
中医凭借“天人相应”或重视人与自然的相互联系,在认识利用阴阳双涵,量变双向,效能双调等活态机转上,遣方用药,比较符合人体时刻亟待维护的基础因素或操控人与自然变化的普适要素;足可逆转常见病、疑难杂症或药物性文明灾难发生率。并为国家创造人民健康和强国财富。
西医遵循“天人相分”或忽略人与自然的相互联系,借助或仿效已为人类做出巨大贡献的仅适工化制造的提制方法,利用“阳克阴,纯则变”所得的死态成分、物质结晶、单向建构,不同运用或对抗于多少违悖病体亟待双调需求的大肆形成“少用尚可,多用相反”的结果,可谓是“一边治病,一边造病”等。业已导致疑难杂症或药物性文明灾难,遍地皆是。
——除非西医,不!应该说是中医科学研究,若能改将科学发现、永无止境的提纯结果、化学成分、分子对抗等,全面克服“阳克阴、纯则变”的古人炼丹术形式的提制结果,全部避免“毒热单向”、足具“阴阳双调”的药用成分,正反两面都获得照顾、同等发挥双调效能,利国利民。
否则,中药西制,或是对于“中医科学研究”的结果,既难适宜病体急需双向调整,倒是“反其道而行之”的犹如火上浇油的偏颇影射,虽属自毁长城、暴殄天物,但让其对抗方法远离有无生命的物理学实际,甚将违悖原生物本凭据者们,不能不说尚将变本加厉地隐藏祸国殃民的巨大危机,并欲成为“变味中医、毁损中医、侵吞中医、消灭中医”的历史罪人。
究其原因:不说西医,单说中医科学研究,实际不离所谓“中药西制”的仅凭适用于研究没有生命的客观世界的空间形式与数学映射关系,或凭仅适化学变化的工业或化学物理,并非有无生命的物理学方法去指导提纯药物也类似化学原子或数学变量一个样。故不是从切合人与自然或功能与物质变化的根本上去研究生命体“水火交融”的质量活动形式及数学变量的映射关系,大显区别——西医早已陷身于无缘取得合理结果的泥潭中,中医科学研究却大步西医化工提制后尘!则中医科学研究何益国计民生?
诚而国家一旦践行“中医科学研究”的法规,除了隐藏“变味中医、毁损中医、侵吞中医、消灭中医”的巨大危机之外,大约尚将导致所谓的中医知识普及,不切实际;药用失符操控人与自然变化的基础因素,遗害无穷;倚赖药物的人体机能,用进废退将危及民生、影响家庭和国家利益。
所以,我凭此以及网上《认识中医 重视保健》诸浅见,诚恳建议:
1.希望人大二审的中医法草案,不要挟带或写入显与中医无关的“中医科学研究”。否则,太多上当科学或居心叵测者,万一成为消灭中医的历史罪人事小;中医走不远、民生蒙难事大。除非中国愿意暴殄天物!
2.希望国家创立《科学中医药法》。否则,中医势将亡于所谓的中医自己,或是所谓的“中医倾轧中医”,事小;中医难逃人造的劫运,事大。因为当前已经可以看出来:随着代表中医的客观事实被法律铁定,中医科学研究继续得势以后,难免发恶而维护中医者,将成“反中医”了?!
3.目前,在法律助威的中医科学研究,逐渐取得代表中医、掌控话语权、左右国家法规的前提下,《中医法》之符否民生需求,何从寄望?!
|
草根简介
|
|
1971年因伤濒危、学医自救,1973年跻身征癌行列后虽有建树,但志趣目标是寻觅临床发挥不力的原因,揭示人与自然的普适要素,释明中医重核的因果层次、演变规律、可见凭据和药食的双涵本质,提高临床实践的诊疗技能,期待人们辨识理解、接受利用中医知识,取得防治疾病的实用方法,用足健康自主权,减少病害,提高健康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而尚处学用结合的艰难实践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