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名察形论贪官
老子云: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在逝去的一年里,共有十一名高官因贪腐而被国家绳之以法。身为高官要职的权贵们,是否思考过“名与身熟轻”?对于社会贪腐行为,先贤早有深刻的论述,见下:
佚名:“木浊则弱,火浊则淫,金浊则暴,水浊则贪,土浊则顽,五气尽浊,民之下也”
《论语》:“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
《庄子》:专知擅事,侵人自用,谓之贪。
《韩非子》:饕贪而无厌,近利而好得者,可亡也。
《淮南子》:务光不污于世,而贪利偷生者闷矣。
《鬼谷子》:故愚者易蔽也,不肖者易惧也,贪者易诱也。
《六祖坛经》:贪嗔是地狱。
《吕氏春秋》:处官则荒乱,临财则贪得。
《楚辞。哀时命》:知贪饵而近死兮,不如下游乎清波。
《南齐书(萧子显)》:轻险之性,在贵弥彰;贪昧之情,虽富无满。
《陶渊明集序(梁昭明太子萧统撰)》:智者贤人,居之甚履薄冰;愚夫贪士,竞之若泄尾闾。
前人的论述其实针对社会贪腐现象及其根源已经作出全面而深刻的诠释,而本文要论述的是:一、公与私失衡;二、名与身失据;三、自然对人性的约束(认识自己)。
一、公与私
公:从“八”从“厶”,易数为十,卦象为《萃》,萃者聚也,为公才能聚众;“厶”为瓜果的象形。瓜果平分为八,引伸公平、公正、公允之义。《说文》:“ 公,平分也”。特别要指明的是: 对社会财富平分为八份,执掌分配权者(通常为首领)只能获取八分之一或是更少。
私:从“禾”从“厶”;易数为七,卦象为《大过》,“大过”本义指寿终,为私就会过早灭亡;禾,此处指粮食;厶,指瓜果等。绘意指:分配给个人的粮食和瓜果。衍生为个人的、自己的含义。 引申为私有、自私、私愿等等。需要指出的是:人性的本质是自私利己的。
公与私是一对矛盾体:过于为他则失去自我,而过于为己则失却公众,天下没有绝对的为公或为私,只是对二者的平衡度的把握和驾驭。明白了公与私的本源含义后,对待公与私,学会掌握公与私的 平衡,无疑是为官做人的一大学问,审时度势才是真豪杰。
二、名与身
个人之名,是其社会生活的标识,并对名主个人的社会行为起修为引导的作用和功效。换句话说,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人生社会目标定位是什么,只须对其名进行“审名察形、循名究理”,也就清 楚且明白无误。
作为自然人,身当指自己的身体,为大自然万物之一;而作为社会属性的人来说,身则专指社会身分,意为社会分工所从事的职业及其职位。
由此不难明白:名与身,实质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两种不同定位,名为个人对自己的期许和定位,身为社会对个人的定位及其认同。
三、人性的再认识
《道德经》云:“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漏)”。何为天网?前人通过对天地自然的观察,发现了很多大自然的秘密,从而归纳总结出的一个对自然认识的概念。而具体到人类社会本身来说,体现在 具体的普通常人“知道而做不到”,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于是就有了“我们都是上帝的木偶”(《圣经》语)之说、“牢笼天地”(《本经训》语)之慨。天网是实实在在存在于大自然中并用于规范 人类行为的至高准则,以至于人们要将天网引喻为法网,这是不争的事实。
“人之初,性本善”,没有天生的权贵,更无永恒的乞丐。问题是,生活在天地之中的每一人,你是否真正认识自己?你对自己的人生目标定位是什么?你的目标是否符合社会之自然法则?为实现自 己的人生目标你是率性还是修为?如此等等,都是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
基于上述,这里依“审名察形、循名究理”之方式,选取2010年内被绳之以法的十一名落马高官,就其犯罪行为逐一进行有限解读,目的是让其更好的认识自己,并对社会公众起一警示---“世贵善 藏,妄贪者伤;所得必公,节能常养”。见下:
1.皮黔生: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
典型的个人主义者,其掌权就是为己谋取私利。
黄瑶:贵州省政协原主席。
此君智商极高,自我表现欲望超强(率性)而不受制约,结果只能是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陈绍基:广东省政协原主席。
此公乃高智商型之商人,心态阴暗、唯利是图,商人为官的目的就是谋取自己的私利。
王华元: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
此公内心矛盾纠结,为官却深感不得志,在权位上自我争斗的结果就是步入贪腐之途。
米凤君: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以商人的心态做官,本身又无领导才干,有权在握而步入贪腐之路就成了必然。
陈少勇: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
既想做领导又想当好人,加上辨别不了公私之界限区别,糊里糊涂就成了贪腐者。
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位高而又无能,具经商的才干偏又坐在权位上,以权谋私就成为其必然选择。
康日新:中国核工业集团原党组书记总经理。
这是一个精明的官员,只是精明过头而不能够自制,不会审时度势的牺牲品。
郑少东: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
私心太重,公私不明,没有自我约束能力,在权位上步入贪腐之路只是迟早的事。
王益: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副主席
人生道路顺利,自身又无分辨公私界限的能力,加之在权力岗位上没有自我约束能力,走上贪腐之路就成为必然结果。
朱志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
这是一个根本就不宜为官的人物,内心的自我纠结太深而不得志,为官必定贪腐。
高官之贪腐行为,其核心因素是对公与私不明所致,而具体表现就是面对自己的“名与身”的关系摆不正的问题:身份为高官已为社会所确认,不以自己担当的社会来做事,反以职位谋取私利,而在 职位上不知道珍惜自己的名节,重“身”必然轻“名”,当然就“咎由自取”了。
为官者不能够清醒认识自己,做不到自律,而用人者不能识人,选官失察,这不能不说是贪腐者个人的人生悲剧,更是社会可否健康发展的重大障碍。
难道我们要让历史记下“为官贪腐横行”这一并不光彩的一笔吗?是采取切实可行而有效的措施行动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