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运作(中)
四 具体运作
在口罩生产的例子中,厂家和商家,赚的都是用户的钱。
而在私搭乱建治理的例子中,执行局的开支,则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拨款。
二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前者,是自负盈亏,可能赚,可能赔,甚至还可能关门倒闭。正是这种不进则退式的激烈竞争,才迫使着企业不得不真心卖力的经营!
而后者,明显是旱涝保收。此局面的优点是,队伍稳定,有利于从容不迫、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但缺点也很明显,缺少了必要的竞争和压力,有时候难免产生懈怠,很容易效率低下。
因此,在各区级执行局之间适度引入市场化运作,或者说适度引入一些竞争和压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至于具体的运作,可以有多种备选方案,下面,就列出最简单易行的两种:
1 事先,预留部分开支,作为奖优罚劣的阶段性贮备资金
比如说,市执法局,在每一年的年初,都可以预留部分开支,然后,以半年或一年为限,定期对各区级执法局进行开放式的评比,业绩好的,用这部分预留开支依规奖励,业绩不好的,罚掉其相应的这部分预留开支。这样,就总体上起到了奖优罚劣的作用。
那么,这部分事先预留的开支出自哪里呢?
当然不能事先预扣除大家下一阶段的每月工资,否则很容易影响士气。但有些项目的资金,还是可以考虑的:
比如说,有些机关单位,年底会发“第13个月”的工资,作为对大家一年辛苦的奖励,这部分钱,用来干这个,就再合适不过了。
再比如,某些机关单位里有目标考核奖之类的奖励性补贴,也可以用来干这个的。
2 事后,依据上一期实际工作业绩,实行追加式的奖优罚劣
到了年底(或年中),市执行局,可以依据当年(或半年)各区执行局对于私搭乱建治理工作的业绩,在下一年(或半年)的收入分配时,一次性或分期依规奖或惩。
此种办法,对上一年度(或半年)表现优异的,当然是一种奖励。而对于那些落后被罚的,当然是一种警戒。其目的,都是在督促大家积极上进。
上述两种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具体的奖惩规则,一定要事先制定好,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前提下,采用各种方式公示,尽量做到尽人皆知。
二是奖惩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坚持零和原则。
也就是说,奖惩时,奖励的总钱数,一定要与惩罚的总钱数相等,而绝对不能截留一部分或挪作他用。
三是开始试行阶段,奖惩资金数目可不必过大。
比如说,一个年度,奖与惩的平均差额在半个月工资额左右,也就可以了。等到此制度运作比较成熟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改变奖惩力度。
实际上,不管上面哪种奖惩办法,都不可能是孤立使用的。伴随着的,肯定还有公开表彰和批评,年度升级或降职等其他各种手段。这些,也都是和实际工作业绩相挂钩的。
我们知道,对于小区私搭乱建的治理工作,肯定不只市执行局和区执行局两级单位,除此之外,还会有社区居委会等其他单位、以及住户居民等个人或集体,都有可能参与到这项治理工作当中来的。
对居委会这样的单位,同样可以模仿与上述对区执行局所用的类似的奖惩办法,激励之,鞭策之。
而对于踊跃参与举报的居民,采取现金奖励的办法应该最直接。现金,可来自于对违法违规私搭乱建者的罚款,也可以来自于行政拨款。奖励时,一定要特别注意保护举报者的隐私。
我们所采取的上述所有措施,都是为了让真正付出者,能够有真正的回报。让不作为者,能够真的受到惩罚。这样,广大公职人员和居民,就都会有足够的动力,使私搭乱建之类的行为,永远不再成为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