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真正被“黑社会”控制的国家。“黑手党”以国家的名义行事,以国家和正义的名义在世界各地掠夺任何资源,因为资本控制了美国政府,所以他的法律通通都要为资本开道和效劳,所以它的资本赚钱已经超越了贪污的手段,即他们的官员不用贪污也能实现捞取巨额利润的构想。因为他们是通过控制法律制定的办法来为自己谋利,比如让军队去打中东以获得石油,比如让议会通过法案让军队买他的武器等等。而美国百姓之所以不反对掌控了国家机器的“黑社会”,是因为资本家给予普通百姓的薪水可以让他们得到几乎同样的尊严,让工人也能体面地生活,除了解决温饱还有教育、旅游等所需各项开支,同时让那些有本事有能力的人参与到治理国家的行列中,给他们得到“民生”的同时也得到他们渴望的“民主”。由此我们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完善了,财富在谁手上其实已经变得并不重要了。
拥有财富不能违反法律,不能随便把企业利润变为“工资”。因为如果财富永远以资本的形式存在,再富的人也不能随意把利润变为供自己或家人亨用的“工资”,那么富人的生活也就变得和一般工人的生活水平差不多了。
而财富以资本的形式存在,这是国家的法律定了的,这样一来,财富就属于资本家,也同时属于社会了。
如果资本家死了,财富还在那里,则由国家的法律来处置——国家法律处置并不是收归国有的意思,正如《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但并不是说私人财产就会被改造为国有资产是一个意思。你有人继承你就继续做,没有人继承国家有别的法子来处理,比如由职业经理人经营并同时享有一定股份,或由企业之间兼并或收购,或由政府出资予以收购等等。所以从某种角度说,社会主义其实也不用害怕国有资本私有化的。有些国有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国民认可的方式转变所有制形式。现在我们国家的资本家存在的问题是他们可以任意处置自己的利润,比如把亲人或亲戚安插到企业,啥事也不做却领着薪水,把成本提高以欺骗税务局,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把本该个人出资购买的汽车、洗衣粉、奶粉、油盐酱醋等私人物品打入经营成本,这样还有了让他们少给工人发放工资的理由。
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首先要明确一点,就是私企的利润属于资本家,同时也属于社会,或者说也属于企业工人。因为财富增长不只是资本家一方的功劳,工人同样是财富增长的功臣,工人每天创造的财富是两百元,但他只能拿走七十元 没有拿走那一部分既有资本家的功劳,也有工人的功劳,所以资本家不能任意处置这笔钱。当然不能随意处置并不代表资本家就不是它们的所有人。从法理上讲它们属于资本家这没有问题。但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又决定了资本家不能随意处置企业的利润。不能随意处置是指不能把利润用作生活资料开支,投资或扩大再生产,或存入银行不受此限。因为如果允资本家用作生活方面的消费,则整个社会就会乱套,引发贫富悬殊和物价上胀等社会和经济问题。
同样道理,如果第二代财富继承人把企业出卖后的所得也必须用于投资,用于生活资料的购卖为法律所禁止。存入银行自然被允许,但在制定相关法律限制其成为食利者。
至于有网友提到财富增长的功臣还有银行家,这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银行家赚取的只是企业利润中的一部分,即利息。因而从本质上说,利息也即银行家的利润,其使用和所有权也就不再赘述。还有网友说第一代资本家死了,国家最多收点遗产税。这当然没有问题,只是遗产税的征收比例肯定不能过重以至于达到100%,否则征税行为就违反了《物权法》。所以剩下部分还是有继承问题。我们要说的是法律怎样才能实现私有资本的社会责任属性。如果第一代资本家死了,继承者当然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这没有丝毫问题。问题是它不能以财产私有为由而放弃自己的社会责任。如果企业的工人没有安置好,则继承人没有权力将其企业注销。我国处于资本积累的初级阶段,许多东西尚未规范。很多企业仅能存活三五年、十来年,原因之一是企业主心中没有工人,只有自己赚了钱,哪管他人的死活。企业主的经营能力、企来的市场适应能力等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我们只说企业的社会责任。资本家关闭企业不能随心所欲,而要考虑工人怎么办。《劳动合同法》、《公司法》或《破产法》等等技术性的东西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列,那是立法者的事。于是我们在这里得出结论,那就是私有企业的生与死不能完全由着资本家。
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几大功能私有制企业都能实现了。即私有制企业同样能实现税收、就业和为社会提供商品与服务等几大功能,那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害怕私有化呢?
但我并不反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由国家来办。只是在目前阶段国企的经营比较考验执政者的智慧。它不像私有企业那样可以给经营者以股份,但限制了经营者的薪水又会挫伤经营者的积极性。不限制薪金呢,一大批国企经营者和从业者的过高收入又会引起物价难题和社会心态失衡。因为发给过高的薪水实际上就是随意处置了企业的利润,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最后是这个法由谁来制定的问题。事实上只要理念的问题解决了,制度的问题发展到最终由谁来制定或修改也变得并不重要了,由谁来制定法律都要贯彻这个理念,在人民代表大会里面无论是哪个阶层来举手表决都没有问题。否则立法者就要被公民或舆论叫“下课”。但有一点要注意,在政府中工作或者执法的人不能同时做立法或者监督的代表。
然后是代表中的成份问题,或许可以从总体上分为两个部份,即代表资本一方和代表劳动者一方两大部份。但如果收入分配和利润处置的问题解决了,劳方和资方或许就不会有什么偏见了,即相同的理念把大家的思想统一起来,争论的问题仅仅是技术问题而不会有太多的本质分歧了。
最近为了个税改革的事网上闹得不可开交。笔者认为大家不满意这个新的个税征收方案和企业主的利润使用还不规范有很大关系。
我们每年出台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不出台最高工资限制标准呢?如果我们再把企业主的利润使用规范了,同时把最高工资也规范了,而且我除了在正常范围之内征税,同时又对超过最高标准的部分征收重税,这个事不就好多了吗?
有人会说自由职业者如艺人的收入怎么征收个税。自由职业者的收入也以同样方法处理,他们的收入一样可以分为利润和薪水两部分。利润存入银行,或许他们挣了一大笔钱之后有好几年也不会再挣到第二笔钱了。所以向自由职业者征收个税要看他是否把钱存入银行,只在他们支取超过了征税限额的情况下才对其征收个税。只存不取不要征税。不存银行视同为全部支取。
股市投资收入的管理与征税问题有待各位网友加入讨论。
所以理念决定制度,制度保证和谐。理念没有制度保证就是空话,而制度没有和谐之理念为灵魂,就会陷入专制、腐败和堕落。美国虽然在他国践踏人权,国内却是比较和谐的。但我们要学的不是它的霸权,而要学习它怎样用一种理念保证了制度的完善和人权的实现。人权首先是经济权利的保障,有了经济作为基础,其他权利得来也就不难了。
我们的结论是,资本控制国家,但国家也反过来调控资本。
201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