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这是在2012年底成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后,习近平当即向全党发出的警示。随即,习总又发出“打虎”宣言: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尽管当前反腐败斗争异常严峻,但历经一年多的打虎行动,一大批“老虎”、“硕鼠”、“苍蝇”被绳之以法,而今已经到了打响攻坚战的时候了!或许是因为一些根深蒂固的原因,笔者发现一些地方在打“老虎”抓“苍蝇”过程中仍然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发”之大忌
所谓“发”,顾名思义就是如何借助各种手段去发现腐败分子。“发”之大忌,不主动出击,总是守株待兔被动式反腐。很多腐败分子如同秃子头上的虱子,早已在网上闹翻天,但还不去抓,只等其边腐边升做大做强。如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检查的四川省雅安市委原书记徐孟加,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曾遭多次举报,早被人发现钱多、房多、女人多。
二、“抓”之大忌
所谓“抓”,就是对待腐败分子实施抓捕行动。“抓”之大忌有三:等腐败分子养大养肥、做大做强了,才想起来去抓;等腐败分子把财产挥霍一空或者全部转移走了,才想起来去抓;等腐败分子已经逃跑了、逃到国外了,才想起来去抓。近三十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五百多亿美元,人均卷走1亿元人民币。
三、“审”之大忌
所谓“审”,就是对待腐败分子进行案件审理。“审”之大忌,就是“画圈圈”。何为“画圈圈”?就是在对某个腐败分子进行案件审理过程中,往往因为更搞一级的领导插话,左右了下面一些审判机关的公正审判,譬如某个腐败分子案件比较复杂、牵扯面很广,但只要牵扯到上面的人便装聋作哑或者点到为止,牵扯到周围的人总是不闻不问,牵扯到下面的人也不去深究。
四、“判”之大忌
所谓“判”,就是针对对待腐败分子的罪行进行宣判。“判”之大忌,就是“同罪不同刑”。本来某两个腐败分子所贪污受贿的数额相差无几、所犯的罪行是一样的,但因为在两个完全不同的地方审理,结果便出现了天壤之别:一个腐败分子被判了十几年,另一个可能是无期徒刑;一个是死缓,而另一个却是死刑!要知道,这是同一部法律、同样的罪行啊!
五、“刑”之大忌
所谓“刑”,就是让腐败分子服刑。“刑”之大忌,就是不能严格执行刑期,板子总是“高高举起”然后被“轻轻放下”。主要表现在,部分执法机关视党纪国法如儿戏,一些罪犯没关几天,便被种种关系公关取保候审、或者保外就医了,乃至将死刑改成死缓,然后将死缓改成无期、再将无期改成有期。抓的力度很大,而惩的力度随意性很大,怎能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六、“防”之大忌
所谓“防”,就是如何预防腐败犯罪。“防”之大忌,就是在“老虎”、“苍蝇”面前,因为“防”的手段方法太陈旧,“防”的力量太薄弱,“防”的技术不能因应形势、与时俱进,我们总是被动疲于应对、最终出现防不胜防。必须承认,当前我们还没有完全建立起一套让人“不想贪、不用贪、不能贪、不敢贪”的切实可行的如同铜墙铁壁的科学体系来。只有炼成“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本领,才能达到并实现惩前毖后和长治久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