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这里需要弄清楚何为中小城市。不同的国家中小城市的界定是不同的。我国城市规模分类是于20世纪80年代划分的。制定的标准是:城市非农人口数大于50万的为大城市(其中大于100万的为特大城市),20—50万的为中等城市,小于20万的为小城市。
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城市化水平很低,城市规模普遍较小,100万人口的大城市个别,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也极为有限。但是,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城市人口规模已经普遍扩大。很多以前100万人口左右的城市现在的规模已经普遍达到了200万以上,甚至500万以上,有的已经突破了1000万。更多的城市已经突破了50万人口的界限。城镇规模的序列拉长了。而以现在的发展来看,50万人口作为大、中城市的分界显得太小,与我国的发展现状不符。按照50万人口的界限,在660多个城市中,中小城市并不多,放宽户籍的影响范围有限,对城镇化的作用亦不大。再者,城镇体系是一个金字塔式的结构,如果按照以前的标准,我国的城镇体系就不是一个完整的金字塔型的结构。过多的城市被划入了大城市行列显得头重,而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又太少,显得脚轻。这头重脚轻的城镇体系结构完全是由于统计划分不科学,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而造成的。
城镇规模的划分也应该与时俱进,随着发展而进行调整。根据我国城镇人口规模序列进行排列,作者提议把50万人口作为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分界线,把100万人口作为大城市和中等城市的分界线,把300万人口作为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规模的分界线,把800万以上人口作为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人口的分界线。
因环境、交通等城市问题而控制城市规模,主要应该放在超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