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一节用一个生产终端产品的企业为例,说明了GDP从诞生那一刻起,就已经被完全瓜分掉了这个事实。一位细心的网友就投资产生的GDP提出了疑问,实际上就GDP的分配而言,无论它来源于投资、服务还是商品生产,财富的最终流向还是工人、企业和政府这个地方。
投资产生的GDP的特殊性在于,它的数额仅仅是由完成的投资额(即项目完成进度)决定的,并不与项目是否完工,或者完工后是否卖出(如商品房)直接挂钩。
GDP的统计方法有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在《大话GDP》一文中,我从支出法的角度切入,并且用“GDP就是消费”、“就是内需”这样简捷的语言来表述,以方便一般读者理解。这里,我再尝试一下用同样简捷的语言来归纳另外两种方法:
收入法的计算公式为GDP=∑各产业部门劳动者报酬+∑各产业部门固定资产折旧+∑各产业部门生产税净额+∑各产业部门营业利润。我们来将各个项目粗略地划分一下:公式中第一项归了劳动者,第二第四项归了生产部门即企业,第三项归了政府。因此该方法可以总结成:GDP就是总分配。这里的分配指的是初次分配。
生产法的计算公式为:GDP=∑各产业部门的总产出-∑各产业部门的中间消耗,从这个公式很容易看出:GDP就是财富总增量。
我们把三种方法统计出的GDP放在一起,就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和准确定义这个重要指标:GDP是社会财富的总增量,它完全来自于消费(消费者和政府支出+投资+净外需),并且被全部分配掉了。三者的关系可以用公式简单地表示为:
社会财富总增量=与该社会有关的总消费=社会初次分配总额
我在上面的公式里用的都是等号,可见三种方法计算出的GDP是一不是三,产生法从财富的产生或增值过程入手,收入法和支出法是从资金的流动入手,切入点不同但殊途同归。
上述描述和公式系本人以述为作的结果,不敢贸然以“汪氏”命名,虽然你或许以前没见过。
看完了这些,希望您能打消对本人“GDP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被完全分配掉了”这一说法的最后一丝怀疑。
需要支出的是,由于统计过程中操作上的技术性原因和人为因素,用不同方法计算出的实际数据往往会有些许出入。
还有一点需要加以重点说明,看过《戏说外汇储备》大结局那一篇文章的读者,也许会记得本人“金钱不是财富”的观点,这似乎和本文中的内容自相矛盾。实际上,“金钱不是财富”是从“性”上说的,说的是本质。而本文把金钱和财富混为一谈,是从“相”上说的,是为了方便分析。
连道这个字都是强“字”(作动词)之,不用一个名号就没法写了,老子尚且如此,更别说我了。只要不着相就可以了。
加深了一下GDP的概念理解,我们回到那位网友说的房地产投资问题,房子盖好以后,可能马上售出,也可能积压空置,这个账该怎么算?
房地产业同时具备投资和商品两个特征,而且发生的建造成本和销售金额都非常大,它与GDP的关系一直是人们关心和争论的焦点,房地产投资额、与房产有关的服务(如中介、房租)等项目计入GDP,这些问题大致都没有歧义,然而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却没有恰当的方式反映在GDP里面,这是一个重大的缺憾。
为弥补这个缺憾,我建议统计部门将房屋销售环节产生的增值部分(毛利即销售价格-建筑成本)统计进去,这样就能更加客观地反映宏观经济整体运行情况,而且与房地产投资产生的GDP较为完整地衔接起来。
投资带动的GDP算进去了,如果房子没有销售,则与该项目产生的GDP就只有投资额,如果卖出去的话,再把增值部分添加进去,这样就能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这个建议与把房价计入CPI的想法有着质的不同,CPI是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GDP是累加出来的。由于房地产的权重极大,如果将它并入CPI计算,由于“一股独大”,反而会造成该指数的严重失真。
当我查看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时,发现了一串税费的名单,什么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配套费、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等等。其中营业税的税基是销售不动产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与我想象中的按增值部分计算GDP多少有些冲突,当然对于征收部门来说,税费的基数总是越大越好。
上述税费加上土地出让的收入,足见政府从房地产开发中拿走了多少银子!政府在高房价中的贡献度有多大!
回到正题,根据前面的讨论,我们知道了政府参与社会新增财富分配的方式主要是向经济活动征收税费。事实上政府获取财富的渠道并不只限于此,对存量财富他们同样也有办法获取收益,比如征收房产税、遗产税,另外还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各种名目的罚没款等。
在接下来的讨论开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这样一个事实:各国政府本身都不直接创造任何财富,他们虽然不是财富的创造者,却是财富的分配参与者和消耗者。
明确了这个事实,再说一句正确的废话:政府获得合理的财富分配以维持正常运转的权力天经地义,理所当然。
不能想象一个无政府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类将回到原始的“天然状态”之中,出现如墨子所描绘的“未有刑政之时”的情景:“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弱余财不以相分,天下之乱,若禽兽然”,人人皆是人人的仇敌,天下大乱,任何正常的经济活动都将无法开展。
在现代社会中,创造财富的主体和平台是企业,企业离不开员工,员工离不开企业,而政府则为企业提供安定而有秩序的社会环境和经营环境,
由此可见,从财富创造的角度来说,政府、企业和职工三者是相互依存的,缺一不可,三方都有权从企业所创造的财富中获取合理比例的报酬。
话说到这儿,就触及到了本子系列的核心问题,那就是政府该如何合理地参与分配,以及该如何使用他们获取的社会财富包括如何进行二次分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