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实质是提出一个有趣的问题:对于社会风气的改善,是“劝善“还是“止恶”更有效用呢?问题虽有趣,解答它却十分有意义。“劝善“一般用道德为工具,“止恶”可以用法律或规章制度做武器,显然法制相比道德更有力和更有效用。“劝善“是说服人们贡献出自己的利益,“止恶“是让人别侵犯别人的利益,显然“止恶”教育说服效力大于“劝善”的说服力。劝善的观点的依据来源于儒家“性本善“的人性看法,讲究劝化使之回归本性,就这样劝了几千年,效果如何?翻翻历史就知道了。有的民族的文化不认为“性本善“,反而认为人有“原罪“,人生来是为赎罪的,他们对人性如此认识,使他们认为人与人之间需要立规矩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结果倒也相安无事,辨证法在此又显示了它的无比奇妙之处。对比中外民族对人性的看法对于我们有什么启示?启发我们道德建立在利益基础之上才会不空洞,才会有战斗力和说服力,只有让人们觉得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友爱他人反而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最有效的途径时,新的道德才能不仅仅是外在的要求,而同时成为人们内在的需要。“惩恶扬善“在目前社会环境之下,惩恶的份量重一点,或许效果更好。现在一提学习雷锋,好像雷锋仅是一个做好事的好人一个,其实不全面,记得当年学习雷锋时,提倡雷锋精神其中就有一句,学习雷锋“爱憎分明”的立场。在当今我们不要忘了雷锋疾恶如仇的性格和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