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在组织中、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无庸置疑的。
制度是组织发挥作用的核心和灵魂,组织之所以作用大小、强弱不同,在于各种制度(包括规定组织结构的制度、组织各部分功能的制度、规定组织各部分之间关系的制度,等等)的合理、有效的设置和执行。制度是管理稳定性、刚性的保证和体现。
制度在其设置时,有其目标指向。如果是比较完善的制度,在其开始实施时,由于各方面特别是高层的关注,执行力度大,因此,制度积极作用发挥的比较好,制度落实、执行的彻底,在实现其预置目标上,作用会比较明显,制度的有效性比较强。
但是,制度的实施、落实的状况,并不因为其设置和实施初期效果较好,就可以无需担忧,“一劳永逸”。制度(这里主要指哪怕是初期执行情况很好、较好的制度)的长期执行,还是会出现种种未必尽如人意的情况:
1、随着时间的推移,领导和制度督察部门等方面的关注(有时可能是必然的、需要的)会转移或减弱,执行者及被管理者“多年媳妇熬成婆”似的不在乎、漠视、松懈在增长。
2、制度所规定的与现实情况比照,“边缘性事件”时常出现,这些边缘性的“例外”事件的冲击,使得开始是个别人利益的需要(后来因“比附”,这种人会逐步增多),借“人情”、“面子”,而不断产生对制度“制约底线”的冲击。经年累月,制度可能逐渐的松弛乃至废弛。
3、由于人对制度的逐步了解和对制度可能(由于情况的变化等原因)必然存在的“疏漏”,以及“钻空子、找对策”的增多,制度被有利益需要的人“钻”的“千疮百孔”。
4、制度被人“异化”,产生隐性负作用。制度执行中产生了制度设置时未预料到的负作用。出现了隐性的(也可能会是明显的)与制度设置目标相反的或错位的非正向的作用。这种作用,对组织中人特别是组织的负责人(领导者)来说,是不容易被察觉、发现的,是隐性的。但对组织中的被管理者们,可能是非隐性的:甚至是被管理者刻意的或“不得不”隐瞒的。(这里的“隐性”,有两层含义。一隐蔽;二隐瞒。)
甚至我们可以说,即使是比较严密、初期执行情况良好的制度,在执行若干时间后,也可能和必然的产生种种的隐性负作用,这原因或可扼要的概括为:利益;松懈;疏漏;人情、面子;等等……
看古今中外,看身边的现实,我们都可能时而会发现如上的若干状况。
或许,历朝历代兴衰更替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在这里。一个组织,开始时生机勃勃,后来逐渐拖沓,其重要原因之一,也在这里。或许,常盛不衰的秘诀,正需要从这里来探取?
如果是这样,我们应该怎么办?
(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