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撰写发明专利时,感觉到了一个问题,我们苦思冥想十年后借草根网平台给您写这封信。
我们想说的事,是一件看似是很小的事,但可能是人类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很大的事,这件事就是关于发明权力与发现权力的法律问题。
发明权力有一整套严格的审核程序,一个普普通通的专利审核员,我们的发明仅仅只要通过了这种严格的审核程序,这个普普通通的专利审核员就有权力把发明专利批准下来,这种严格审批的法律程序方式对人类文明起到的巨大的作用,但是人类的发明并不是所有的发明都要具有积极意义的,有的发明确具有破坏人类文明,而这种破坏性的发明这套审核的程序法律文件是没有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的。
发现权力是关于自然规律的人类发现的权力,也就是说人类的所有发明权是要在合呼自然规律下的发明才能具有真正的积极意义,发现权是一种对自然规律大数据的认识过程,它没有前人的直接的理论与经验,只有通过大多数人们对大数据的共同认识,通过长期的积累才能够不断地被发现。
现在的问题是发明权有直接的法律文件的支持,而发现权力是不能通过发明权的专利法的程序申请发现权力的,这是由发明权的法律,是由当时的人为所规定的,这种规定指出自然规律是不能申请发明权,因为它不是创造出来的,发明必须是人类创造出来的才能申请发明专利权。那么自然规律发现权是不是可以通过其它方式,这就是我们可以通过论文形式的发表来获得发现权,也可以通过在英国的自然杂志及美国科学杂志的发表来获得发现权,这些杂志均有100多年的艰难发展史,才建立了杂志的权威性,但是我们没有,在中国要在短时间内解决这样的问题,最好是走专利审批的道路,严格的实施案例,通过实践来论证发现权力。但是目前的发现权相对于发明权是绝对地不公平的,它极大地阻碍了中国的发现权的产生。
这种发现权的问题有如下的事实,一种自然规律的发现代价它要比发明所用的代价要大得多,它甚至要用几代人的努力才能被发现,牛顿原理及量子力学理论的发现就是很好的案例,但是这些原理并没有解决所有认识上的问题,这里有两件事值得深思,1900年普朗克常数的产生标志量子力学的产生,黑格尔的逻辑学早在1817年就产生了,接下来的半个世纪里,波尔与爱因斯坦的争论,波尔并没有直接从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找到对量子论认识的突破口,而是从东方文化的阴阳来解释量子的互补关系,尽管爱因斯坦在事实面前屡战屡败,但是波尔与爱因斯坦争论直到去世,东方文化并没有完全说服爱因斯坦,可是几千年的东方中国围棋所形成文化被西方科技阿尔法狗一夜清零,中国围棋的精英们已经认可了这样一件事实,这就是“我们以前对围棋的认识可能都是错误的”,围棋的变化的可能性比宇宙的原子还多,而阿尔法狗仅仅是超出了人类围棋思想的范围。这是两件不用争辩的报导事实,这两件事可以直接说明,不管是黑格尔的逻辑学,还是中国人的文化,我们的认识论还存在需要继续认识的问题。
科学发展到今天,面对生命基因、人工智能、人类已经开始怀疑自己,没有认识论突破性的支持,我们不知道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否定”自身。把发现权直接提升到法律位置上来,用实施案例进行审批,消除一切人的因素,使发现权力也同样享受到发明权的审批的待遇,降低发现权力的申请门槛,来加速找到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这种强调发现权力的法律问题它可以解决四大问题:
其一通过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可以对不正当的发明权用自然规律发现权的法律进行约束。
其二它可以尽快加速找到解决认识论上的问题,来解决人类长期面临的一系列得不到解决的科学难题。
其三认识论或哲学本来就是来源于自然科学,因此认识论就是一个大数据问题,它的解决可能不是少数人的问题,需要更多的人加入,用法律程序来解决认识论规律的审批,将会使认识论中大数据规律的审批得到简化。
其四法律文件下的发现权力要求书,将会以规范化科学法定的语言来描述认识论中的规律,它将会杜绝哲学语言中的文字游戏,达到一般人能看得懂,极大地加快了人们对自然社会规律的理解。
我们相信这样会涌现出许许多多的默默无闻的有智慧的中国人重新出现,并会在这种法定的语言格式下,来共同抒写发现权力要求书,共同完成人类面临的认识论上的重大课题。
不对之处,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