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连续剧《走向共和》中,袁世凯有一段台词很精彩:我只见到一个一个的人,我从来就没有见到过人民。
某打假英雄控告某公厕乱收费。胜诉。获赔偿0.3元。作为一自然个人,与法人打官司,赢和输一样惨。如果法律上存在人民,就必须存在集体诉讼。集体诉讼之下,公厕可能赔偿金额等于100万乘以0.3元,即为30万元。果真如此,公厕绝对不敢乱收费。
法律上不存在人民的概念,袁世凯当然不怕人民。
当一个一个的自然人,站在强大的法人面前,无论你是什麽样的英雄,都要玩完。
当一个一个的自然人,站在强大的法人后面,无论你是什麽样的孬种,都能安全。
法人敢于蔑视法律,是因为法学上不存在人民的概念。法人缺少对等博弈的对象。无对等博弈的法律,法律效力大大降低。
法学上,人民的概念,就是诉讼自然人之集合。自然人,集合为法律之统一体,才成为人民。率先为集体诉讼者,才是人民代表。有趣不?人民代表,是用来打官司的,不是用来开会的。不然的话,法治国家为什麽律师从政呢?
经济领域的垄断,特别是超级大法人的垄断,一部《反垄断法》是管不住的。必须依靠集体诉讼制度。广而言之,超牛自然人和法人伤害人民的行为,仅仅依靠法律典籍是不够的。必须真正建立集体诉讼制度。
就政府管理而言,无论如何强势的政府,也很难比法律人民更有效地保护自然人民。
“加强监管”不是一个好词汇。越来越庞大的政府,越要监管越不好监管。这是经典的管理学悖论。何不从法学和法律上建立人民监管。人民监管,成本为零,效率极高。财政从此无需负担庞大的公仆和代表支出。财政可以用这笔支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谐社会从此建立。距离共产主义就更进一步了。
人民是伟大的。但是,当一个一个自然人,不能在法律上,集合为一体的时候,哪里可以伟大?一世枭雄袁世凯倒是差一点就发现了真理。
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核心问题就是让人民在法律上真正强大起来。
法律上强大的人民是文明的。他们从此再也不需要造反。法律上开一扇门,谁非要跳暴力的窗户呢?
从小部制到大部制,好。转变职能,提高效能,好。有进步,当然好。
但是,大小问题,只是一个物理问题,不是一个化学问题。这是一种量的改变,不是一种质的改变。提高管理层的素质和效率与提高法律制度的素质和效率不是一回事。
解放思想,管理学解释为流程再造。修补与再造完全是两回事。真正的解放思想,是从哲学延伸到法学的转变,由此而发展出有效的制度变革。或者根本就不需要思想解放,集体诉讼制度,本质上就是完善人民民主制度。
转眼辛亥革命100年了。袁世凯的问题,早就不应该还是一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