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所有贪腐分子分为历史、现行两大类
2014-07-14
本帖子建议,将全国的贪污腐败分子,简称为贪腐分子,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历史贪腐分子,一类是现行贪腐分子。
这一点也是沿用毛泽东时代对反革命的一种区分,就是当时对反革命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历史反革命,比如说在押的国民党战犯,还有一类是现行反革命,比如当时就在和台湾省的国民党特 务机构联系,并从事各种破坏捣乱活动。
当时对现行反革命都是惩罚严厉的,通常都要逮捕判罪。不可能说一个人是国民党特务,正在进行间谍活动,却不逮捕。而对于历史反革命,处罚相对要轻一些,经常就是所谓群众专政,也 就是说不判罪。
对于历史反革命处罚得轻一些也是有一定根据的。因为,他通常是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从事了一些反共活动,但是对于他来说,当时的社会是对共产党有负面看法,而他当了一个军官或者特务 ,其实也就是一个养家糊口的职位。所以嘛就算做了对共产党不利的事情也是有情可原,只要以后认罪,老实改造,对社会的危害不大。
因此,我认为,对于历史贪腐分子,应当惩罚得轻一些,对于现行贪腐分子,才需要更为严厉地打击。我可不是说不处罚,对于历史贪腐分子,只要他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且悔罪, 且积极退赔,那也还是有机会做一个好人,正如邓小平说,好制度可以让坏人变好人,因此我们现在的制度应当设计出给坏人变好人的机会。
我就拿醉驾来说吧,在改革开放之初,醉驾是不入罪的,后来就入罪了,包括高晓松都因为醉驾而判半年有期徒刑。但是在这之前,有许多人醉驾的,他们缺德不缺德?仍然是缺德的,缺德 的程度其实不亚于现在醉驾的人,因此他们需要从思想上反省自己的错误。因此可以分为历史醉驾和现行醉驾两大类。
这也是因为,在改革开放之初,有许多事情有一些乱套。比如说受贿这件事情,就是私人资本家拿钱贿赂官员,让官员给他们办事。
但是改革开放之初有一个口号叫“敢闯”,其实当时深圳就在“敢闯”,有许多事情内地都是违反规定的,但是在深圳就违反规定地做,而且,也不一定不对,因为从实践出真知的角度看, 也需要从各个方面试验社会主义,但是有的方向,就是有可能有腐败的嫌疑,也是不小心给闯过去了。
在改革开放之初,有一段时间官员是可以兼职的,甚至是兼职私人企业,那拿的兼职劳务费,其实就是一种受贿,从道德的角度讲就是很坏的。
当时我来深圳,就是公有制企业也有许多事情没有章法,例如我知道当时一个企业尝试改革,要重奖有贡献的人,那个企业的头子的老婆当会计,就给他丈夫发二十万元奖金,理由是她丈夫 表现好。
加上改革开放之初,有一些历史事件,属于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疑难杂症,要知道真科学永远都是有疑难杂症的,但是这些事件在海外反共势力的攻击下,导致相当一部分共产党员丧失信 仰,从而走上贪腐道路。但是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社会逐渐强大,也激发了一些官员的爱国心,导致他们不再贪腐,因此这些人就是历史贪腐分子。
此外,我还有一个建议,就是一说到贪腐分子,那也一定有廉洁分子。就是说,确实拒腐蚀永不沾的。因此我建议对于廉洁分子,也分为历史廉洁分子和现行廉洁分子两大类。
但是这里的处理手段,就是对于历史廉洁分子,要更多地重用,而现行廉洁分子当然也要表扬,但是有可能他是迫于形势不敢贪,那和历史廉洁分子相比,这个信仰上的档次就低了一些。
有许多历史廉洁分子,在当时那种贪污腐败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做到洁身自好,经常有的就是因为这一点已经被罢官,被退休,或者从军队转业,因此我建议可以从这些人中间再找一些人才, 再让他们升官,就算是退休也重新聘用,或者就算是转业也从地方重新回到军队任用,也算是一种拨乱反正。中国共产党总是需要一些久经历史考验的人出来把把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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