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的质疑是,为什么李某某案,家长起诉对方敲榨这么晚?为什么不第一时间起诉?本帖子要从一般的正常的家长思考,起诉晚是一种正常现象,因为我也是为人父母的,所以这事摊到我 头上,我也会选择晚起诉的。这和强奸案不同,强奸案的受害人,应当起诉得越早越好,如果晚了,不等于缺德,却会因为证据的消失而导致侦破的困难,因此选择晚起诉是一种技术错误。 但是勒索罪,选择不起诉或者晚起诉却为正常,这两类案件不同。
打个比方,如果我啥事没有干,有人打电话给我,说我强奸妇女,要我赔五十万元钱,那我可以立即起诉,因为我清楚我没有强奸妇女。我自己做过什么事情我自己知道。
但是如果我干了啥事,比如我去嫖娼了,有人打电话给我,说我强奸妇女,要我赔五十万元钱,我当然知道这是勒索,但是要不要起诉?我有可能选择不起诉。因为,我毕竟干了嫖娼的事情 ,如果我起诉,虽然能够让对方以勒索罪败诉,但是我的嫖娼行为也被暴露于社会,那对我不利,至少我有可能被行政拘留十五天。所以我要犹豫,一个嫖客很难说自己很正义,勇敢和犯罪 分子作斗争,因为嫖客嘛,自己也就没有什么正义了。
但是这毕竟还是我的事情。如果我接到电话,说是我儿子强奸妇女,要我赔五十万元,那我就更不好办了,决无可能立即报案说勒索的事情。因为,我儿子强奸没强奸,我是不会知道的,有 可能为真也有可能为假。这年头谁敢保证自己的儿子不犯罪?
因此对我来讲,遇到有人说我儿子强奸妇女,要我赔五十万元,我第一时间报案?不敢。因为,如果是我儿子真的强奸了,我的报案有可能把我儿子送进监狱,当然,这属于大义灭亲,但是 网上现在在宣传张红兵大义灭亲结果现在在忏悔,我就不知道大义灭亲是不是对的了,也许我不报案赔五十万我儿子就不会进监狱,以后他走的路就不一样呢?但是我立即赔五十万?那也不 可能,一个电话就让我赔五十万?因此只好等等。当然这是公安还没有逮捕我儿子的情况。
如果公安已经出动,逮捕我儿子了,那么我也就不会受到勒索了,因为这等于赔钱也没有用了,不能够说公安逮捕了我儿子,我赔了五十万这司法程序就不走了?既然逮捕行动都已经出现了 ,当然也不会赔五十万。因为,反正在正式的官司中,最后会判决我赔多少万的,因此就不是一个私了的事情了,我当然只好等判决,判决是多少就是多少了,如果我主动多赔,也没有必要 。
此外,公安逮捕还是不逮捕,这对我的影响很大。如果公安没有逮捕,我会怀疑勒索方勒索,却也不会去起诉,因为情况不明,我儿子究竟有没有强奸不是我这个做父亲的能够知道的。如果 我问他,也不能够保证他说实话。
如果公安已经逮捕了儿子,我的反应是什么?是公安抓错人了?不会的,象我这样的人,如果一接到公安逮捕我儿子的消息,首先在心中会认为公安抓人总有道理,我会对我的儿子感到气愤 ,伤心,不满,会在心中埋怨我的儿子。至少,我认为一个不惹事生非的人,安分守己的人,是不会被抓进局子里的,我对于国家机关,通常持一种信任态度。
因此,我当然不会说,公安逮捕了我儿子,我第一时间起诉对方勒索,而是第一时间认为自己的儿子太不争气了,太为家庭抹黑了,我甚至有可能和老婆大吵起来,相互指责对方因为太溺爱 孩子而导致孩子今天的下场,有可能夫妻两个人想到离婚,一般不会怀疑公安抓错了人。如果公安抓错了自己,那自己知道自己无罪,但是公安抓的是自己的儿子,这年头谁敢保证自己的儿 子不犯事?而且我会想到人家良家妇女遭我儿子强奸,我还有脸努力把人家送进监狱?就算人家勒索,我也没有办法。
甚至,我有可能真的就出动去向女的受害人去赔礼道歉,说自己养了这么一个不肖之子,危害社会,真的对不起。当然,想找也找不到。
但是,不管怎么说,毕竟是自己的儿子啊,因此就只好请律师,看看能不能少判几年啊,了解了解案情啊,这个时候也有机会探一探监,问一问自己儿子什么情况。
但是这个时候越了解案情,越觉得自己的儿子是被别人算计了,因此就越气愤,而越气愤就越要想办法。当然会想到要起诉对方勒索罪了,但是也不敢乱起诉,还是要调查,掌握至少还算靠 谱的证据,而公安又不会去侦察,只好自己想办法去私自侦察,这都需要时间。因为确实是,如果贸然起诉对方,证据不足自己还要多赔钱。在三月份提请公安去侦察,这是合理的,因为公 安如果去侦察,就不用自己起诉了。但是看来公安不侦察,因此自己搜集证据,又需要几个月,因此在掌握一定证据后,就开始起诉,这个过程是正常的。
另一方面,作为局外人的我,当然可以有各种猜想,比如我就有一个“下药”说,本来是建议公安侦察的,当然公安不侦察或者侦察困难我也没有办法。
还有,酒吧帮助女受害人报案,这倒没有什么可指责的。但是如果是女受害人被打,比如打得脸青鼻肿,那么应当报案说女受害人被打。但是有没有被强奸,酒吧应当不知道,你怎么知道? 强奸这事情,现在只有女受害人一人的证言这个孤证,酒吧是不可能知道她有没有被强奸的。
但是我假设被打是事实,有录像为证,被打得脸青鼻肿也是事实,因为有可能有照片表示。
但是仍然可以有其它的假设,第一,“下药”这个假说仍然有可能正确,因为确实也有可能因为被下药了,导致一个人精神狂乱,因此乱打人,这个时候算不算这个人犯罪?需要司法的探讨 。
第二,就算一个人被打得脸青鼻肿,有可能是这个人愿意的,他有受虐狂倾向。这一点我倒是在改革开放时期从西方那里学过来的。例如去年深圳有一个案件,一个女的赤身裸体浑身被绑逃 出一个住宅向路人求救,结果抓住了一个男的,这女的也是被打得遍体是伤。但是男的当时怎么为自己辩护?他说他和那个女的在网上认识,双方都有个什么?sm的爱好,就是相互性虐待, 这种玩艺我也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知道的,而且你去网上搜,现在网上就有公开出售sm用具的,包括打人的工具,把人绑起来的工具。因此那个女网友从上海乘飞机过到深圳这儿让这个男的sm 她。
因此也有可能那个女受害人对李某某说,你拼命打我吧,那样我会感到爽,于是李某某出于好意拼命打她。我这么说,也是因为,既然在公共场合的录像中看到李某某在打这个女受害人。那 我就想,如果我在公共场合被人打怎么办?我会第一时间逃跑,先逃走再说,我会不会有人打我我就拼命跟着他不离开?如果你们在公共场合看到一个男的打女的,这女的不走,也不呼救, 也不逃跑,还是拼命跟着这个男的,你们会是什么想法?那当然是她自找的啦。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是不会见义勇为的,我会想到这年头兵荒马乱的谁知道这两人是个什么关系?还是不管 为妙。其实前苏联的作家,也是前沙皇时期的作家高尔基,写过一部小说叫《我的大学》,小说我没有看过电影我倒看过,其中有一个场面我记忆很深,就是一个当老板的当街殴打他的老婆 ,他老婆就惨叫,路人们都不管,这个高尔基就见义勇为上去把那个老板拉开来揍了一顿,结果老板的老婆冲过来大骂他多管闲事,高尔基的朋友在旁边看着哈哈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