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探讨中,日本上世纪60年代实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常被拿来作为中国的一个参照。上世纪50年代末,日本经济进入“锅底萧条”阶段。萧条暴露出日本经济存在双重结构、过度依赖投资带动经济增长、人口红利即将结束、个人消费不足等诸多问题。这与今日中国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借鉴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做法与经验,对做好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确实有必要。
简单说来,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指在一个相对确定、较短的时期内,通过提高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效率和效益、显着提升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建立健全政府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机制等方式,实现居民收入翻番目标的一种经济社会发展方案。1960年12月,当时的日本池田勇人内阁宣布启动一个为期1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计划以显着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和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增长,结果至1967年提前三年完成翻一番的目标,实际国民生产年增长率为10.5%,到1973年国民收入翻了2倍。
收入倍增计划实为经济大转型
日本的收入倍增计划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核心,以提高收入为目的,以扩大有效需求为增长源,以实现经济持续增长为提高收入源,建立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关系、运行体系。就计划所要达到的目的、涉及的领域、采取的措施以及最终结果来看,它其实是一次整体经济的大转型,是一个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从此,日本跃升为全球经济第二大国,正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俱乐部一员。
我们今天解读日本的收入倍增计划,有一点需要特别提出来,即不要望文生义地以为日本只是在分配领域实行类似中国曾经拟议的“限高、扩中、补低”一套增加收入的措施。
提高国民收入虽是日本收入倍增计划的最终目的,但其前提却是经济的高速增长。也就是说,日本是把能否提高国民收入水平建立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上的,因为他们明白,若没有劳动生产率的大幅提高,经济高速增长就不可能,从而不断增长的国民收入也就成为无源之水,即使一时能够实现,也不过是通胀与挤压企业利润的代名词而已。所以,日本除了收入计划之外,还有经济发展计划,通过大规模投入研发,应用科技,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步实现企业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加。
推行有助于经济增长的措施
为此,日本采取了引导国内储蓄转为投资,实现产业结构高级化,提高人的自主能力与发展科学技术,帮助中小企业现代化等有助于经济高速增长的措施。
事实上,包括充实社会资本、实行最低工资制、推行社会保障、增加农业者收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削减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企业税等在内的收入倍增计划中的这一系列保障国民收入增长的政策,也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增长。
在日本实行的诸多经济增长政策中,核心是提高企业设备投资。为引导企业投向机器设备,日本甚至不惜控制外国投资的规模;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通过各种措施推动中小企业的设备现代化和专业化生产;以减税、加速折旧等确保企业更新设备的资金和积累自我资本。实行预算平衡,使政府开支不影响私人投资。
到1970年,10年时间企业设备投资年平均增长达15%,高于同期经济增长率近5个百分点。企业设备投资占GDP的比例,也从1955年的9%提高到1970年的24%。可以说,企业设备投资是推动日本经济增长的基本因素,凭借积极的设备投资,日本经济的产业结构迅速转化为以高附加值生产领域为核心的结构形式。
经济的高增长也带来了高就业。某种意义说,提高国民收入与增加就业如果处理不好,是有矛盾的。因为企业为规避劳动力成本上升所带来的冲击,通常会采取裁员的方式消减人力资本。日本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办法就是大力发展经济,只要经济高速增长,就不怕失业问题。这也是日本把增加国民收入建基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上的原因。
中国也须通盘考虑企业发展与薪酬
这就需要给企业一个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像上述促使企业投资的一些措施,实际也有利于就业。例如,在减税方面,收入倍增计划规定从1961年开始,每年在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企业税上共减税1000亿日元,同时降低利息、扶植公债和公司债的债券市场。正由于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其失业率一直保持在1%以下。
这就提醒中国,要提高民众的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不仅要着眼于分配本身,改革收入分配体系,更要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尤其在兼顾企业发展与劳动者薪酬方面,必须通盘考虑,不仅赋予劳动者博弈的工具,即制定收入公平分配的基本原则、规则和制度,强化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在目前的经济转型期,善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
改革以来,中国的私人投资虽然增长很快,但却大起大落,非常不稳定。特别是近几年,有利可图的行业基本被国企占据着,私人投资很难进入国企垄断的领域。而在竞争性行业,由于企业的盈利是有限的,职工工资的增长必然带来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如果企业的盈利难以保持,那么企业就很难经营下去,从而势必影响就业。
所以,对中国来说,要推进收入分配改革,除了对企业实行一般的减税、降息外,还要求政府必须向企业提供良好、有效的公共服务,特别是要进一步放松管制,开放市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行政垄断的行业,给予各类企业平等的市场发展空间,以促进经济繁荣。同时,鉴于各级政府集中资源的能力非常之强,有必要收缩政府财政在GDP中过大的比重,还利于企业从而最终还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