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噎壑諣
据报道,针对最近网络反映的湖南常德市石门县委副书记刘琼“火箭提拔”“简历不公开”等网络质疑,常德市委召开了市委常委会,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并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刘琼提拔任职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6月2日《新京报》)
变“破格任用”为腐败的“火箭提拔”,对系统内的同僚来说,是显失公平的;对社会来说,传递着腐败的绝望气息;对公众来说,事关起点和机会均等,更事关社会信心。可见,“火箭提拔”遗毒深远,必须清除。从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的角度,左右人们守法守规与否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守法守规成本与违法违规收益的考量。虽然近几年“火箭提拔”事件频频被曝光处理,但仍呈“前赴后继”之势,根源何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调查追责忽视了源头,导致风险收益暴涨与违法违规成本骤跌。
纵观这几年调查追责的若干起“火箭提拔”事件,最终的结果走向,主要是三种:第一种是饱受诟病但新闻烂尾,“火箭提拔”事实成功;第二种是仅仅处理了被“火箭提拔”者,结果是免去火箭提拔的职务,按低一级职务安排相应工作;三是在处理被“火箭提拔”者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也进行了严肃处理。但在所有被追责者中,目前多是处以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最重的处分也只是免职,居然没有人为此下台甚至被开除。加上目前“问题官员复出和提拔”还不规范,导致这样的被追责实际上和没有被问责几乎没有区别。
人是组织基础,对一个政权来说,用人腐败就是腐败之母,反对用人腐败必须从源头抓起。在“火箭提拔”事件中,有两个源头是不能忽视的,其一,作为“朝中有人”的被“火箭提拔”者,是如何进入党政干部系统的,其中的每一个台阶是不是都存在问题,处理起来,应该是从哪里有问题,就从哪里处理,而不应该是目前的断章处理;其二,在“火箭提拔”事件中,参与用人腐败的不是某个人,而是集体,为何这么多人愿意违法违规去抬举一个人,简单的“学习重视不够”显然是难以完美解释的,我们必须回到参与者自身,他们获得了怎样的好处,他们是怎样到今天这个位置的,对其中的问题追责到底。
从源头追责到底固然重要,但追究怎样的责任,直接关系到违法违规的风险问题,则更加重要。在目前的“火箭提拔”事件中,有两个现实问题需要尽快解决:一是各地“善后”处理的方法和程序各异,没有规范性;二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只是规定了“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但对该给予怎样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却没有规定,更没有规定法律处理。因此,为了更好地预防用人腐败,在尽快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还应该引入法律程序,甚至是用人腐败入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增加用人腐败的风险。
遏制用人腐败,不仅要狠抓治“标”,更要想办法治“本”。越是“火箭提拔”,越应该信息公开,成就经受质疑的“破格提拔”;同样,越是面对对“火箭提拔”事件的质疑,调查真相就越应该注重引入公众的监督和参与,追责就应该越彻底,让每一起“火箭提拔”事件都成为震慑的标杆,而不是目前成为激励投机的示范,使所有的人都不愿都不敢去碰用人腐败的红线。